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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08-5-20 11:37:57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“招生工作”,是指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,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
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

第四条 我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,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。

       学院代码(国标):13941     湖南招生代码:4760

第五条 主管部门:湖南省教育厅。

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

专业
 层次
 学制(年)
 学费(元/年)
 
铁道工程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道路桥梁工程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建筑工程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建筑装饰工程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给排水工程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建筑设计技术(建筑学)
 大专
 3
 4000
 
工程造价
 大专
 3
 4000
 
计算机应用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计算机网络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计算机多媒体技术(电脑艺术方向)
 大专
 3
 4000
 
电子商务
 大专
 3
 4000
 
涉外旅游(导游)
 大专
 3
 4000
 
应用英语
 大专
 3
 3500
 
文秘
 大专
 3
 3500
 
铁道通信信号
 大专
 3
 4000
 
通信技术
 大专
 3
 4000
 
铁道交通运营管理
 大专
 3
 4000
 
数控技术(铁道车辆方向)
 大专
 3
 4000
 

第四章 录取条件

第八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:

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的报名条件;

二是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划定的录取分数线;

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颁布的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
第五章 录取规则

第九条 总原则:对所有进档考生,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,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第十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;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。

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。

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。

第十三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,按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,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,我院将向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,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,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。

第十五条 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:奖励金额为每学年:200至2000元。

第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。

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

第十七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、编号、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《毕业证书》。毕业生采取我院推荐就业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,学生与用人单位“双向选择”,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。

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

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: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大庆路1号         邮编:421001

学院网址: http://www.htcce.com

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: 0734-2522039    0734-8262188    0734-2523779

传真:0734-2522039    0734-8262188

邮箱地址:htccezsc@sohu.com

联系人:廖志炎  13974797689     陈宁波 13365880948    刘翀翔  13974783192

第八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,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。

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交通工程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3月8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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